太原市清徐县福民水泥制品厂:
消防水池容积计算 应该是室内消火栓Q1,室外消火栓Q2,喷淋系统Q3在火灾时间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.即三项流量乘以火灾延续时间之和.V=Q1*T1+Q2*T2+Q3*T3;T3一般为1小时,消防水池,T2,T1一般为2小时或3(高层建筑)小时消防水池的容积,是按照满足两小时消防灭火用水量(自消、普消)的前提下,不含前10分钟的用水,太谷消防水池,水池的有效容积。在计算时,需要加上1.3的系数。规范同时上说在能保证连续补水的前提下,水池的容量可以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
什么样的消防水池需要设置取水口:
一、问题概述 在建筑给排水设计中,关于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设置,一直在很多同行中存在各种争论。包括本人在内的很多设计者认为:如果消防水池仅贮存室内消防水量,就不必设置取水口;但如果消防水池包括了室外消防用水的贮存,则应设取水口。理由是:因市政管网无法满足工程所需的室外消防用水要求,为保证火灾时水源的可靠性,消防水池报价,消防水池除需贮存室外消防用水,还应增设取水口,如此即使在水泵故障停用等不利状况下亦能形成两路水源(市政管网和消防水池)的可靠供水形势;但如果消防水池仅需贮存室内消防用水,则说明市政管网可以满足工程的室外消防用水,也可以理解为工程所在地的市政管网可靠性较强,因此即使在火灾时遭遇不利状况,依然可以从市政管网抽水,消防水池定做,再经室内消防管路输水灭火,故此种状况可不另设消防水池取水口。 以上理解应该说是与规范的说法较为相符的。
但随着多年工程设计的进行,本人认为上述解释也存在片面之处。现就个人在实际设计工作中得来的认识,尝试着阐述一下规范的意图,希望能抛砖引玉,与各位同行共同交流提高认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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